清远市清新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关于减证便民、提升服务的工作部署,根据《清远市清新区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现将清新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办事指南及告知承诺书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清远市清新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1年11月25日
附件:1.清远市清新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doc
4.办理清远市清新区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排放)核准证明告知承诺的办事指南及办理流程.docx